摘要
与现行旨在提高外汇流出速度,鼓励机构与个人到海外交易场所投资的模式相比,CDR最大的区别在于将境外投资品种引入国内,使投资者无须跨出国门,在境内交易场所就可以购买到境外发行股票的衍生品种,实现对外投资的目的。由于CDR以人民币标价,投资者省去换汇手续,而募集资金由特定机构统一换汇,监管机构可以有效监控。与其让投资者到境外交易,不如让他们在境内交易。创设CDR最大障碍之一的人民币汇率管制问题已基本解决,剩下的都是操作层面的问题,可通过相关的制度创新予以解决。
出处
《新金融》
2008年第1期57-60,共4页
New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