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被法学界的许多学者誉为公司"传统的奠基石"。然而,在这一制度的框架内,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利益之不平衡是显而易见的,在工业文明起始阶段,此制度之创立无疑是人类之大幸,但社会经济发展到今天,仍固守传统的有限责任制度而不作些许更改,则颇有挑战公平、正义之意味,鉴于此,笔者隧原创性地提出"股东有限责任恒定"之议题,以便能使股东与债权人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一个更为适度的契合点。但愿此文能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
出处
《中国市场》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2期38-39,共2页
China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