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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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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制征收方式,不同的收入类别适用不同的纳税方法。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劳务报酬按比例税率计算征收,并且其费用扣除标准也不一致,因此,同样数额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与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是有差别的。正是利用这种征税方式的差异,结合现行相关税法的规定,公司董事可以对每月领取的劳动报酬进行纳税筹划。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07年第12期39-40,共2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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