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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告知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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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作者 左杰
出处 《天津检察》 2007年第6期62-62,共1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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