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具有两个鲜明的新特点:一是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为我国构建一个什么样的和谐社会、怎样建设和谐社会确立了明确的价值取向;二是以破解对社会和谐构成严重冲击和比较紧迫的经济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问题指向。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这两个新特点为基准判断,我国的主流经济学和非主流经济学,都不能满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提出的理论需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只有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提出的基本要求进行创新与发展,才能恢复与巩固其在经济学界的主流地位和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的指导地位。
出处
《马克思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35-40,共6页
Studies on Marxis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和基本范畴研究"(06BJL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