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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拖欠职工工资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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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2006年4月,我到广东广州一家民营公司打工。同年6月,公司车间与公司签订承包协议后独立经营,以义务工形式向公司支付承包费用。此后。公司车间还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并有自有资金投入扩大再生产,但职工仍与原公司存在管理关系,法定代表人也由原公司委派,现因公司车间经营不善,拖欠职工工资。请问:原公司是否负连带责任且负有清偿职工工资的义务?
作者 冷华
出处 《农家科技》 2007年第12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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