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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民政局局长 李方才:农村社区和村委会必须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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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社区应定性为社区村民自治。农村社区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体现了农村城镇化发展水平,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和缩小城乡差别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社区属基层政权的范畴。其理由:
出处 《乡镇论坛》 2007年第12Z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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