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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的宅基地能否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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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甘肃省民勤县一村委会干部来信咨询:我村有一名“五保户”,他的生养死葬全由其所在的村民小组负责,但未形成任何书面协议:2002年该“五保户”因病去世后留下3间房屋,也从未有人提出过要求继承,几年来该房屋在风雨中慢慢倒塌。去年下半年,正当该村决定在包括该“五保户”留下的一大片废地基上连片建设标准化农民住宅时,该“五保户”的侄子前来阻挠,
出处 《乡镇论坛》 2007年第12S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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