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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未诉,法院是否应主动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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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船舶碰撞造成人身伤亡属于典型共同侵权行为。如受害方仅向造成碰撞事故的一方侵权人提出赔偿请求。法院是否应当追加另一方侵权人为共同被告呢?作为特别法的《海商法》中有关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规定,较之一般法律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因此,本案审理中不追加未被起诉的其他共同侵权人,符合《海商法》有关规定以及“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
作者 黄彬 沈军
出处 《航海》 2008年第1期33-35,共3页 Nav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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