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汽车召回制度实施已经3周年了,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完成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对于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具有"破冰"意义。召回本身其实不是一种贬义词,不是对企业产品质量的一种简单否定,而是生产商的一种责任,用以消除汽车潜在的、在设计、制造或者销售方面等存在的缺陷、瑕疵或隐患。本期"圆桌恳谈"栏目的话题将围绕如何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展开。下面请嘉宾就相关问题谈谈他们的看法。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8年第1期68-69,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