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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商品条码列为食品应标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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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品条码作为预包装食品强制标注事项被列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该条例于2007年11月30日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机构地区 广东分中心
出处 《条码与信息系统》 2008年第1期44-44,共1页 Bar Code & Inform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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