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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能浊以静之徐清——我对股权分置改革的认识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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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决定了国家在股东中的地位,而不是相反。如果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即使在有些企业中国家股不占多数,但在大部分企业或重要企业中必定占决定性多数。如果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不占主导地位,同时强行规定国有股在企业中占绝大多数,那么必然将大量的资本排斥在社会生产系统之外,这在理论上与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相悖,在实际上妨碍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强行规定国家股在股份化企业中占绝对多数不但在技术上是没意义的,而且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作者 林义相
出处 《资本市场》 2008年第2期70-77,共8页 Capital Markets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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