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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姚村社会福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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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医疗 姚村实行的新型农村医疗制度与以前的合作医疗有很大不同。第一,筹资水平较高,每人每年为100元。第二,政府拿大头,农民拿小头。市、区、街镇三级政府财政投入占70%,农民个人出资30%。第三,以保“大病”(住院)为主,一次住院费用保锖限额最高达到5万元,提高了整体保障水平,增强了抗风险能力。
作者 李怡霖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8年第2期84-8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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