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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抵费”实物资产应从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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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管理性事业单位在开展经营业务活动时,有些客户单位为减少销售成本、无力支付费用或是短期内无法支付,采取“以货抵费”的形式缴纳费用。这种灵活的收款方式,扩大和稳定了客源,提高了单位的市场竞争能力。但是,有些单位没有管理好这部分实物资产,出现了将“以货抵费”的实物资产自行处理的违规问题。
作者 苏琳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60-60,共1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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