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拆迁补偿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占比重较大的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屋拆迁补偿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货币化补偿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被拆迁人(单位或个人)达成协议,按拆迁面积计算出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拆迁合同、付款凭证及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将这部分“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这部分支出作为扣除项目,作为“房屋开发费用”、“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的20%”的基数;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25-26,共2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