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煤炭生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给社会与家庭带来巨大损失。国家虽出台多项政策,但收效甚微。通过对煤炭生产企业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博弈分析,源于处罚力度不够,无论煤炭生产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履行职责,不满足生产安全标准的企业仍会选择生产。在政策上宜从消除煤矿的超额利润、加大违法生产企业事故成本等方面加以选择。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97-99,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05B0146)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计划项目(1151G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