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经济中,企业可能会发生不动产的转让行为,即出于转变企业经营方向或者回笼资金等目的,将其非独立核算的某一不动产转让给其他主体。实现不动产的转让,有两大主要途径:一是直接出售不动产。这一销售行为属于简单的不动产交易行为,直接出售不动产从而获得相应的款项收入,简便易行,颇为常见。二是企业将欲出售的非独立核算的不动产作为出资与其他企业进行投资、联营,组成独立核算的子公司溅单独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再向其他主体出售该企业拥有的子公司的产权。这不是直接的不动产销售,而是通过股权投资和转让的方式实现不动产的转让和收益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