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以来席卷全球的生态危机是对人性尊严的严重威胁,为此,现代宪法纷纷确认了环境基本人权。综观各国宪法,环境权入宪有两条比较鲜明的规律:20世纪90年代是环境权入宪的分水岭;发展中国家则是将环境权载入宪法的主力军。可以从三个方面对第二条规律进行初步阐释:人权观念的不同;生态危机的程度不同;宪法文本修改的难度不同。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77-82,共6页
Law Review
基金
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级规划项目“环境权理论与立法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