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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读离婚声明”这个规定有点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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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岳粹景在《北京青年报》撰文指出:“办离婚本来心情就不好,还要大声宣读离婚声明,这样的规定对我来说是精神折磨。”北京的毛先生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婚姻登记员要求离婚双方宣读离婚声明。拒绝宣读,就不予办理离婚。据了解,根据民政部提供的统一范本,夫妻离婚都要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8年第1期61-61,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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