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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能作为劳动合同解除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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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的好朋友刘某在某外贸公司任总经理一职,因为爱人准备出国,她决定放弃该工作,并于同年9月5日向公司发送了一份辞职的电子邮件。在这封电子邮件中,她明确表示:“我已经决定今天辞职,并希望在9月15日以前将手头的工作移交。”公司在当年10月10日向她发送了一份接受辞职的电子邮件,内容为:“关于您9月5日的辞职函,
作者 王志强
机构地区 河南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8年第1期64-64,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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