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草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标志着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由专家建议即将进入到实质性实施阶段。现行文件是政府机构正在执行、发挥现行作用的文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为现行文件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同时也对现行文件服务提出了更高和更规范的要求。
出处
《天津档案》
2007年第12期21-22,共2页
Tianjin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