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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今年底期满终止的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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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于2002年应聘到成都高新区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按公司要求一年一签。今年12月31日我的劳动合同又要到期了,公司已通知我到期后即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请问,公司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应按照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支付给我经济补偿?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7年第11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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