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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何闽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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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因犯受贿罪,于2007年12月25日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财经》记者获悉,因何闽旭没有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作者 王和岩
机构地区 《财经》记者
出处 《财经》 2008年第1期126-127,共2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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