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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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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既要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也要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或者证明文件虚假、不实的,注册会计师不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根据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准则的精神及其规定,执行哪些审计程序是由注册会计师视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运用职业判断确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职业谨慎以及谨慎程度的不同会导致执行不同的审计程序、获取不同的审计证据、对审计证据作出不同的评价,并得出不同的审计结论。因此,判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是否遵守了审计准则,应综合考虑“是否执行了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和“是否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两个方面。下面结合财务报表审计谈谈注册会计师如何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
作者 蒋品洪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2008年第1期59-60,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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