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企业具有规模小、成员少、灵活性强及涉他性小的特点,因而对自治的需求相对较大。从中小企业的视角来考察我国《公司法》,会发现我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依然存在过度管制的倾向,例如股东人数管制、出资形式管制、财务会计统一规制、公司登记程序繁杂等,这些都不利于有限公司的自治。为了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应对我国有限公司法进行改进,使我国《公司法》赋予有限公司更多的自治空间,降低管制,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宽畅的公司法制渠道。
出处
《法治研究》
2008年第1期9-14,共6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宁波大学科研项目"基于中小企业促进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研究"(项目编号:XK200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