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本质上讲,调整人民政协制度的有关政协规范属于软法,其实施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是凭借某些软约束力,诸如协商民主在当代世界的普遍兴起、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和合"思想、政协规范制定主体所隐含的约束力、政协规范实施过程中的开放协调机制、政协规范本身的吸引力、党和政府的自律性以及国内外社会舆论的监督等加以实现。如果政协规范不能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得到有效的实施,那么,人民政协制度也就成了一种摆设,协商民主更是无从谈起。这与当代世界民主化的大势是背道而驰的,因而必然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孤立甚至制裁。因此,国际社会舆论的监督和制约也是我国政协规范得以实施、政协制度有效运行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9-15,共7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协商民主与软法"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