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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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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历来是国际上颇有争议的难题,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应当立足实践状况,着力解决实际难点。从人权视角和利益平衡理论角度看,民间文艺保护的法律保护有着正当性;民间文艺保护应把民间文艺客体分为作品与表达形式两个方面,由此构建民间文艺法律制度。
作者 丘理 胡安明
机构地区 广西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8年第1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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