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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商品房销售机构和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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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北京市建委下发《关于规范本市商品房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售楼处应公示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姓名、胸牌号码等基本情况。销售人员接待购房客户时应挂胸牌服务。预售或现房合同网上签约时,应当注明该房屋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胸牌号码。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08年第2期46-46,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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