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挂靠经营、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是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并存的三大痼疾。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是我国立法首次将这三方面问题集中归纳阐述,并明确了法律后果。
出处
《中国招标》
2008年第3期23-2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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