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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专干报酬将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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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4个部门日前在《关于全面加强蓰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确保人员、任务和待遇“三落实”。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一般要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实行“县管、乡聘、村用”,报酬可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
出处 《时事报告》 2008年第1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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