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适应宏观调控需要,建立土地审批情况和供应情况的快速反应机制,我国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建设用地动态备案。根据通知要求,建设用地备案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细化了指标,增加了使用建设用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指标和项目的位置坐标等。并且,在土地供应中新增了存量用地和土地利用开发要求等指标,进一步强化了对全程监管的要求。通知要求,各省市要利用分析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的相关数据,实时掌握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节奏、产业分布和用途结构等情况,建立建设用地备案数据的分析机制。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08年第1期21-21,共1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