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智慧财产的诉讼及法制体系,于2007年3月28日经由《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及《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两项法律的公布,已产生新而重大的变化。.目前相关的细则法令虽尚未完全公布,但依据此二项基本法律而成立的智慧财产法院,将打破传统大陆法系公法与私法二元化的司法制度,就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三合一集中审理。不过,智慧财产法院的设立.因采“三合一集中审理制”,故对人民在宪法上所享有诉讼权利及财产权的保障有相当的冲击,涉及人权保障问题:在法制上则对英美宪政理论一贯强调的立法、司法及行政的权力分立与制衡亦是一大挑战,故有学者专家亦提出质疑。究竟智慧财产法院如何在实践中去弊存利,有待检验与讨论。本文从智慧财产法院的设立背景、立法过程、立法设计,及其功能评估与相关争议,以泰国、日本、韩国等立法制度,兼参照欧、美等国法制,进行比较法的综合分析。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84-88,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