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互联网诞生以来,人们就一直在标榜网络的自由自在和无拘无束性。在网络上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在国外早有发生,我国各地近些年来诉诸法律的该类纠纷也呈上升趋势。然而,在网络名誉侵权案件中,如何规制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以下简称“服务商“)对匿名网络用户身份的披露,并非一个简单直白的问题,它一方面牵涉到受害人能否查明谁是侵权行为人,进而获取救济,另一方面牵涉到匿名网络用户的表达自由、隐私权等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故而不能不慎重对待。本文拟参酌国外(主要是美国)有关立法例和司法经验,就网络名誉侵权案件中服务商的披露义务作一简要分析,并尝试从中总结出若干较为妥善的规则.以期实现受害人与匿名网络用户之间利益的平衡。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19-121,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