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执行难成因复杂.其中执行立法不完善是重要原因之一。民事执行权的运行过程,既需要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也有赖于执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积极参与,亦离不开执行协作主体的有效配合。如何充分发挥好三者在执行程序中的作用,共同服务于执行权功能的实现.是执行制度完善的目标所在。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针对执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民事诉讼法》执行制度进行了修改,增强执行行为的强制性,提升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完善执行救济制度,保障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参与权;构建执行威慑机制,寻求社会联动破解执行难,较好地实现了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执行协作主体在执行程序中的良性互动。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36-139,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