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降低滥用异议权者的可期待利益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内.遏制滥用管辖异议权的最直接办法就是通过缩短审理期限.简化交接流程,来降低滥用异议权者的可期待利益。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3月制订的《上海法院关于加强管辖权异议处理的若干意见》,就从程序和时间节点等方面对管辖异议的审理和流转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在法院设置专人处理管辖异议的申请和上诉,在上级法院立案庭内设立专门审查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合议庭,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建立案件专人定期对口交接制度,以及在上级法院之间设立交接室以方便案件快速交接等均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87-187,共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