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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组工干部”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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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和谐组工干部队伍,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笔者以为,锻造一支和谐的组工队伍是“大目标”,争当一名和谐的组工干部是“小要求”。做好了这些“小要求”,就为实现“大目标”夯实了基础、提供了保障。因此。作为一名组工干部应该清醒地认知和践行:
作者 黄进
机构地区 襄樊市委组织部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08年第1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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