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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形同虚设的现象亟待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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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伴随着1910年华盛顿万国监狱会议、1925年伦敦万国监狱会议相继召开。假释制度逐渐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1950海牙会议上,与会者对假释制度评价很高,认为假释是正常而不是例外的制度。会议决议指出,假释是刑罚执行的一部分。
作者 董贵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7年第2期15-1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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