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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将他人推跌至国道后被汽车辗死,如何定罪?——关键看行为人对死亡结果发生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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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 张某,男,28岁,高中文化,农民。 2006年3月27日深夜,张某从苏北某县乘长途客车前往上海,当晚12时许,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204国道某市境内的路边个体修车店换补轮胎,张某乘店主王某换胎之机,到王某店内拿二只热水瓶到车上。后王某发现少掉两只热水瓶即查找,张某拒不承认。反而与王某争吵,并打王某一拳,后车主将热水瓶还给王某。
作者 韦慈晗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7年第2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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