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物权法》与国土资源管理——《物权法》第十二章、第十三章条文理解与适用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第一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释义]本条是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规定。
出处 《国土资源导刊》 2007年第6期80-81,共2页 Land & Resources Herald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