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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披露储户信息 银行最高可能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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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未准确、完整和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或虚构、篡改单位和个人支付信用信息,或者擅自披露单位和个人相关支付信用信息,将被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和个人擅自开立空头支票的行为将被记入央行的征信系统。《意见稿》将支票违规分为3个等级,其中C等级最严重。
作者 中新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08年第1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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