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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决议不得侵害村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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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是某村村民,1981年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在婆家也未享受任何村民待遇。1982年,我生育一女,户口登记随我。我和女儿在村里一直有承包地。2006年,我村土地被征收。后来发放征地补偿款时,村委会以村民小组决议“出嫁妇女无论户口是否迁出、有地无地.均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为由,
作者 刘军磊
出处 《人大建设》 2008年第2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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