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2007年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其中不少地方借鉴了美国国会2002年出台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又称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主要应遵循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302条款—"公司对财务报告责任"和404条款—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国内上市公司可以设立首席审计执行官,由其领导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内部审计,进而增加上市公司自身价值。
出处
《现代商业》
2008年第3期164-164,163,共2页
Modern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