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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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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实施长春轻轨工程建设,1998年7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轻轨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长春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注册资本为5.894亿元,法人代表王诚仁。企业经营范围为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和管理。
出处 《经济视角》 2008年第1期102-103,共2页 Economic 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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