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瓦斯灾害是威胁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最主要灾害。建国以来,我国煤矿发生死亡10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22起,其中20起属于瓦斯事故,所以,瓦斯灾害防治历来就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对瓦斯矿井实行分类管理,不同瓦斯等级的矿井在矿井设计、通风、瓦斯管理以及采掘活动中有着不同的规定,而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是对矿井进行分类管理的前提。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矿井每年都要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是,几十年来,我国一直没有制定关于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行业标准,缺乏统一的、规范的关于鉴定的指导性文件。
出处
《劳动保护》
2008年第1期52-53,共2页
Labour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