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3年9月1日实施以来,总体看来,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满足了不同经济成分结算的需要,特别是规定存款人可凭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该类账户的开立使得个人投资、消费和理财活动更加方便、快捷和便利,得到了各方的欢迎和肯定。但是,在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中也存在一些漏洞,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8年第5期57-57,共1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