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6日宣布,(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修订和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企业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如果任意扩大医疗器械适用范围,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一旦被发现。必须在原发布广告的媒体刊登更正启事,并暂停销售该器械。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凡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用范围、性能结构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的,都应当进行审查。
出处
《中国记者》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85-85,共1页
Chinese Journa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