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明确要求:“科学研究与工程技术部门,应率先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从1986年起,凡新制定、修订的各级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计量检定规程、新撰写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以及技术情报资料等均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允许在法定计量单位之后,将旧单位写在括弧内”。《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规则》规定了法定计量单位名称及符号的规范用法,法定计量单位为保障我国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出处
《中国计量》
2008年第2期18-18,共1页
China Metr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