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代表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2007年8月26日.为衔接物权法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对其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改.其主要内容是将物权法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章中有关物业管理的内容写进“条例”,比如说.业主表决权的变化、业主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诉权、物业管理的定性,等等,
出处
《上海房地》
2008年第2期54-5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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