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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企业应如何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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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公司是西部一家内资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从2005年成立至今,我公司鼓励类产业项目收入一直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42-42,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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