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高税收执法人性化水平,就是要在税收行政执法中坚持以人为本,把税收执法相对人当成执法程序的主体而非客体看待,尊重和保障税收违法嫌疑人的人权。在违法案件事实未调查清楚、处理决定未作出以前,将违法嫌疑人视为正常公民对待,保障他们在执法程序上的陈述、申辩等权利。执法行为应避免对违法嫌疑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造成非法侵害。要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与违法行为人的行为纠正相挂钩,促进当事人认可,接受执法结果。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47-47,共1页
China Taxation